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和广东省政府《关于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提供如下参考意见: 1、根据上述规定,土地的使用应该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2、土地使用权要发生变化,应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3、广东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依照广东省政府《关于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的规定流转,并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 因此,您提问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合同的整体效力。像这种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集体用地的隐性流转,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您们可以向当地土地监察部门或人民政府了解合同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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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 1.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3.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4.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 5.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 6.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有: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交租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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