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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条件有:招标人已经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履行审批手续;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履行核准手续;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 (3)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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