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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员开除条件

2022-08-21 2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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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司项目招标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责原因造成的,公司无权单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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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招标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 2、招投标核准文件。 3、工程量清单。 4、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5、财政评审意见。 6、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7、凭上述资料办理完毕的《符合招标条件确认书》。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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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据此,如果项目为必须招标项目,则必须进行招标且需为有效的招标。必须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样,经过串通投标、实质性谈判后履行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属于中标无效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也认定为无效合同。故,明晰建设工程项目的含义,区分哪些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中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判断合同效力必不可少。笔者拟进一步梳理这三个方面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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