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提出与劳动单位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吗总的来说,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在此间,无论劳动者去或留,都同样可以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一、工伤职工要求留用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甚至疑似职业病而在诊断留医观察的,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认定为非法解雇,要作出经济赔偿。所以,如果工伤员工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实在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而具体的津贴标准则视职工的伤残程度而定。二、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需给付补助金经伤残认定后的工伤职工如果要求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6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以上提到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工伤劳动者在经过工伤认定后,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才有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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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员工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除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员工离职是用人单位强迫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员工自动离职后,一般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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