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死亡: 一、丧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11143.50元(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元(宁政发〔2010〕10号) 二、一次性抚恤金: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43683.33元(宁劳社发〔2008〕163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0元(宁政发〔2010〕10号) 三、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 一、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标准(宁劳社发【2007】94号) 1、供养直系亲属是1人:城镇的每月为250元;农村的每月为220元 2、供养直系亲属是2人及其以上的:城镇的每人每月为23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为210元 3、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1人:城镇的每月为290元;农村的每月为260元 4、供养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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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20个月。至于丧葬费,全国好象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月基本离退休费额的3个月,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过的关系证明;如退休档案材料能证明关系的,也可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号; (6)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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