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工伤需要治疗的,治疗结束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作为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职期间,非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合同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