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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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一般由夫妻自行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该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房产登记于首付款一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子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不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如果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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