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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吃掉或者被吃”说对抵押船舶物权的作用是什么?

2020-03-21 2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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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3-21 回复

专业分析:

该说将限制说推向极端,根据该说,只要与相对人不存在“或者吃掉或者被吃”的关系,该不动产的受益人即便没有登记,也可以向相对人主张抵押权的存在。应当说,“或者吃掉或者被吃”非常生动形象地表明了物权受让人与特定第三人间的“对抗关系”,但若过度渲染其字面含义也可能引发误解,即对抗问题仅在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间(如所有权与所有权)存在。事实上,即便性质上并非相互排斥,也存在对抗问题,如在所有权和抵押权之间的对抗。因此,“或者吃掉或者被吃”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不能并存(如通过二重买卖取得的权利)时,一方排斥(吃掉)另一方;二是各自享有权利兼容时,一方权利对另一方权利有所损害(如地上权对土地所有权的“损害”)但并不从根本上“吃掉”另一方的权利。依该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包括:所有权受让人、地上权人、抵押权人、租赁人、信托让与之受让人等;未经登记也可对抗的第三人包括:不法行为人、不法占有人、一般债权人、恶意第三人等。所以在海商法领域设定船舶抵押权之情形下,船舶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系指依法律行为取得抵押船舶物权的善意第三人。“第三人”的范围只应包括下列两种:1.另设定之船舶抵押权的抵押权人;2.依法律行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如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船舶优先权人、船舶留置权人、依公法原因取得船舶所有权以及依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因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所有权人等,都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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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 2、因抵押船舶的灭失而消灭,标的物灭失的,附着的担保权利随之消失; 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 4、因注销登记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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