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怀孕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就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排除在裁员外,否则,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既可以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满一年时止;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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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单位应依照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施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施其他工作休息办法。
怀孕7个月以上的妇女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且应当在劳动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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