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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2023-02-18 16: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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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8 回复

专业分析: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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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有: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出租方合法占有承租方的动产; (三)承租方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应基于同一租赁关系; (五)实现留置权前出租方必须确定承租方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有如下范围: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留置财产和债权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需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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