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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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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