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对高温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
针对劳动法有无规定必要要给高温补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如下: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如果在高温天气,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露天作业的,或是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在每年六到八月安排劳动者在炎热天气进行露天作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六十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