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职工,不给辞退通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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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两种情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若存在特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若存在特定情形,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公司过错性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立即与其解约,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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