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劳动者,应该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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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情况下,公司解聘员工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有关联。而赔偿金一般是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二倍来计算。当然,也有少数情况是公司解聘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根据劳动法公司解雇员工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实际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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