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范围内的符合规定的公有 住房,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售给个人。 第四条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是成套、独用、完好或基本完好的房屋 已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不清、具有历史保护价值以及市人民政府 认为不宜出售的其他房屋不得出售。 第五条凡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均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购 买其新分配的公有住房或已租住的公有住房。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 的原则。鼓励购房人参加住房保险。 无租赁关系的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公有住房,按照“先售后租” 和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优先的原则,售给符合分房条件的个人。 有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只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有直 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购房人申请购房时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同住人意见书 根据该条款规定,你无需办理继承手续,直接办理购房合同即可。
针对武汉公产房出售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武汉房产新政规定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申请购房资格(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或“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认定结果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武汉购房政策包括限购区域、限购条件等。若购房者拥有武汉市户籍,最多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房,其中购买第一套房时首付至少需要支付房价的30%,购买第二套房时至少要支付房价的50%,若第二套房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则首付至少要支付房价的70%。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