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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励性休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2022-03-01 0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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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1 回复

专业分析:

南京市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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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南京婚假国家规定如下: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丧假1至3天,如果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将获得额外的旅程假期。这份文件只针对当时的国有企业,公民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或其他福利待遇的奖励。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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