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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享受产假不少于128天。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北...
(一)产假增至128天陪产假增加了15天 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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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是128天。全国规定的产假是98天,各省还有延长产假的规定,天数不同,但都是30天及以上,所以产假总的是不低于128天,至于延长多少天要看单位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国家给98天,北京市奖励30天,一共128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在北京,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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