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假: 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初婚者为晚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二、产假 1、已婚女子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2、法定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丧假 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给予3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职工在外地(九江市区外)的亲属死亡时,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学校另给予路程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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