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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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时间 单位要在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老员工合同期满要续签的,单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满的次日,完成续签手续;否则,单位将面临下面两种法律风险: 向员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单位根据自身的用工需求和员工的个体情况,可以选择签订下列五种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在16周岁至退休前的员工,都可以签订此类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建议签订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因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单位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满足此条件的员工,单位愿意签也可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单位需要完成某个项目任务、或者季节性用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此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此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合同: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 非全日制合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4小时,工资每15天一结算,与此类员工解除无需支付补偿,但要给员工上工伤保险。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选择条款: (一)试用期; (二)培训与服务期; (三)保密、竞业限制;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份细致完善的劳动合同,要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以及员工个体等因素,在工作地点、时间、薪酬、岗位调整6等方面去分别设置相适应的内容,避免合同因为缺乏必备条款,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可选择条款: (一)试用期; (二)培训与服务期; (三)保密、竞业限制;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份细致完善的劳动合同,要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以及员工个体等因素,在工作地点、时间、薪酬、岗位调整等方面去分别设置相适应的内容,避免合同因为缺乏必备条款,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四、签订方式 常见风险:员工领取劳动合同后不返还给单位,风险就在于单位难以证明积极履行了签订合同的义务,导致员工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 (一)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在有组织的招工考试中,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工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如初次参加工作,应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机关或学校的证明文件),以此保证录用职工的政治条件,保证用人单位了解录用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便于分配工作,用其所长,防止在校学生中途离校,防止非城镇人员参加考试。确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这样做,对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有重要的意义。 (三)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 (四)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查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通知书。 (五)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如实地、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招用职工的询问、意见和要求。 (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对新职工进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面情况,了解其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与其担任的工作相称。如果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承担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七)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行政录用工人或职员时,应当通知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如发现录用职工或职员违反政府法令时,有权于三日内提出异议。这样做可以防止个别单位不顾生产需要,乱用职工,使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同时,也可以维护录用职工或职员的合法权益。 (八)办理法定手续。有些用人单位在招用特定工时,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如全民所有制矿山、建筑、交通、铁路、邮电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轮换工或农民合同制工人时,同农民本人或其所在县、乡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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