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常识如下:1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3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5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6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7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8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9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10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11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12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13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1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1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16什么是集体合同?17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18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19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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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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