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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定义不同。①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也有权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一定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②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 2、行使途径不同。①批评建议权的行使途径多种多样,如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②监督权公民可以直接行使,也可以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另外还间接行使在具有监督国家权力性质的许多权利之中。 3、表现内容不同。①批评建议权只有两项权利,分别为批评权和建议权;②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派驻监督存在问题的探讨基本集中为:一是对派驻监督认识不到位;二是派驻监督职责不清;三是派驻监督行使监督不力;四是派驻监督和驻在部门关系工作关系未理顺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谋划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改革途径: (一)规范派驻监督职责职权。 (二)科学整合派驻监督力量。 (三)理顺派驻监督干部身份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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