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针对劳动合同法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存在竞业限制。竞业限制需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进行约定,另外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