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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宁县新生儿落户政策

2022-03-25 0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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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rn需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rn⒈婴儿父母两人的结婚证原件rn⒉医院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rn⒊父母双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rn二、非婚生子女随父或随母在本地申报户口,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rn⒈申请人父或母要求孩子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rn⒉婴儿在接生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rn⒊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rn⒋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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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本市社会保险,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宁波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取消社保缴纳年限满3年的限制。 2、租赁落户方面,规定在宁波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市区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镇(街道)满2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在我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可申请落户房屋所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相比以前,租赁落户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下调至“2年”,“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放宽至“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街道(镇)满2年”。 3、注意:户口已在市区城镇地区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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