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新生儿落户政策一、北京政策内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次,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办理机构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注意事项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二、北京政策外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次,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最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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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年龄限制及条件 1、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提出引进时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 2、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 3、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优秀人才 (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 (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政策如下: 1、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 2、北京市科技类产业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北京市引进留学人才和港澳台高级人才。 4、北京市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进京。 5、首都金融企业引进人才进京。 6、办理小城镇户口进京。 7、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进京。 8、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 9、中央单位京外机构干部回京安置。 10、军队置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 11、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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