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你可咨询计生办,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拨打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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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1、退休年龄前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下列条件必须全部具备:连续3年社保+连续3年居住证+房产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注:社保和居住证,中间中断不能超三个月,否则视为不连续)如果满足了上述条件,可直接申请入户 (1)大专+连续6个月中山社保,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可入户中山; (2)本科+中山社保在缴状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可入户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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