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辞退的赔偿应该是根据不同工作年限以及公司待遇还有其他方面来规定标准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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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属于非法辞退,给予2倍的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决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违法辞退,有赔偿,且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被辞退的,那此时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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