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有哪些处分权: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2、处分自己份额权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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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一般属于无权处分;但事后得到共有人追认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处分。如果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无法追回,共有人可向出卖方请求赔偿。
共有房产人出卖房屋必须要有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的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 但若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进行了房产登记的,共有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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