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船舶又不宜继续扣押的情况下,海事法院只能依据扣船申请人的申请拍卖船舶而不能依职权进行拍卖。但在扣船实践中,有的被扣押船舶已设定抵押权且抵押数额较大,船舶还附有大量优先权,而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又属于一般债权,即使已扣船舶被拍卖,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扣除优先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申请人往往不能自船舶拍卖款中得到清偿或只能得到少量赔偿,因此申请人在船舶被扣而被申请人又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不乐意为他人做“嫁衣”,既不申请放船也不申请卖船,致使船舶长期被扣。笔者认为,申请人为保全海事请求而申请扣船是合法、正当的,但在船舶不宜扣押的情况下不申请拍卖船舶则有违保全的目的,既无法实现其海事请求权,又导致船东损失进一步扩大,额外支付大量的船员工资、码头费用,甚至会使船舶处于危险状态,并且也妨碍船舶优先权、抵押权和留置权人对被申请人行使海事请求权,申请人的这种行为系消极扣船行为,海事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干预。海事法院可以向申请人发出限期卖船通知书,在通知书中限定日期,如申请人不按期申请卖船,则由法院依职权释放被扣船舶,从而保护被申请人和船舶优先权、抵押权和留置权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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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资指员工每月的应发工资,即未交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补贴。而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也就是税前工资超出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条上“其他扣款”:个税、培训费、服装费、罚款、请假、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等。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拿到的工资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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