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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回复
这是指船舶以外的具有自航能力并可在海上移动的装置,如海上移动式石油钻井平台、潜水器等;美国判例把停留在水面上或进行海上救助时的水上飞机视为海商法上的船舶,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也将水上飞机规定在船舶之列,并且没有要求其实施一定行为的限制;我国最高法院1995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16条解释“船舶”时是包括水上飞机的。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针对一些不具备船舶外形的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可适用海商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章法律师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张神兵律师
私人船舶在公海上的行为不受任何国家管辖。但是如果进行犯罪行为,相反,按照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公害行为各国均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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