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北京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问题。大病保险报销目前只能为您报销住院的费用,同时还包括几项特殊病的门诊费用,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除急诊之外,报销范围必须是在本人办理医疗保险时提前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也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和专科中医院等就诊。 第二,如果患病居民是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比较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起付标准是1300元,只有在这个范围之上的金额才给予报销。而如果是第二次以后,起付标准变为650元。 第三,对于患病所花费的费用,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是60%,也就是说,那么剩下的40%的费用部分就需由病人个人来负担。 第四,根据规定,在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年度内,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是有一个上限的,具体数额是最高只能向同一个人支付15万元。如果所需要报销的费用超过15万元,那么就不再进行给付。 对于其他城市的具体要求,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医疗保险相关部门窗口来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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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病需要审批,申报后到你选择的医院就医都可以按特种病报销。 2、住院一年内不管住几次医院,只缴纳一起付线,只要是在你选择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②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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