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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2019-07-04 13: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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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您有确实证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③具体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要看您与用人单位哪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您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④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投诉的时效为2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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