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针对含保险等社会福利的工资可以代替福利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