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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劳动争议的证据。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工资的金额、时间、收件人的姓名和签字保存两年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对是否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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