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公务员在工作过程当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但是,目前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没有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制定相关的办法解决,然而,可以肯定地说,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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