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核准的《增人工资基金表》。 2、企业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 (1)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 (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 3、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参保: 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名册,并附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本人(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劳动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簿,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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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区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社会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1、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表并且填写; 2、照相; 3、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 4、交表、缴费并领卡; 5、发卡,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6、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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