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需要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好参保地,在父母所在参保地参保即可(父母任何一人参保所在地)。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任意一方的参保证明、父母一方的缴费单位地址证明,然后填写参保登记表,既可以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的办理。
新生儿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1、参保登记表;
2、
出生医学证明;
3、户口本;
4、父母任意一方或监护人参保证明,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的无需提供;
5、父母任意一方或监护人缴费单位地址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包含单位详细地址的有关证明)。仅父母均为市级
职工医疗保险或一方为市级职工医疗保险但另一方不在本市参保的需要提供;
6、死亡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的需要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