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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存在下列事由之一,导致离婚的,属于有过错一方:1、重婚;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包括:夫妻中有一方存在着法律重婚或事实重婚,或者有配偶时仍与他人同居,亦或是一方有对家庭成员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等,导致了夫妻双方离婚的结果,同时另一方又不存在前述情形,则该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过错方依法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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