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购买了对方单位向职工出售的商品房,该房首付四万一,贷款25万15年,目前月供1855,已供8个月。现在对我向我提出离婚,并流露出当时结婚的直接目的就为买房(单位只向已婚职工出售)的思想。请问,此房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另外,他背着我私下和存款(婚后的)应如何分割?解答人:社区会员贴图之王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对于房产不适宜做物理分割的,可由一方取得所有权,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购买后增加的收益。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以便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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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因为贷款买房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如婚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的,则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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