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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2019-08-24 2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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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1、承揽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买卖合同没有这个特点;3、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买卖合同没有人身属性。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1、承揽合同标的为承揽人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雇佣合同的标的为劳动过程本身;2、承揽人可以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雇佣合同需要受雇主指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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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 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果; 3、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二者的区分方式如下: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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