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七天改为十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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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深圳的月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等于365天减去104天,再除以12月等于21.75天,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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