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委托代理人称: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10月,是一家集电影、电视剧策划制作销售、音像制品、影视报刊出版发行、电影拷贝等相关产业经营开发于一体的综合性单位,也是国内生产电视剧最早的单位之一。 原告现系电视连续剧《闯关东》的著作权人。为拍摄该剧,原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邀请国内多名著名演员参加拍摄,自该剧于今年1月2日在中央电视台首播以来,深受观众喜爱,其收视率目前在国内各地均名列前茅。而被告作为当地一家具有多年影视播放经验的大型电视台,在未经原告许可且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电视台播出52集电视连续剧《闯关东》(每天五集),并在播放该剧期间插播大量广告。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违反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其行为不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同时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针对案例分析之原告诉讼被告严重侵犯了著作权有什么结果?,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咨询律师,联系著作权人磋商解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权人起诉侵权人的,首先要收集著作侵权的证据,如侵权物品、侵权获得的收益等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到被告人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控告侵犯著作权罪的,应当请一个律师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