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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是指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

2020-08-23 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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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倾向,即不分时间、不论性质、不讲责任,只要是原告婚前给付女方的钱物,便一概认定为彩礼而判决被告返还。其实,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如在我们此地,男女双方首次见面时男方给女方的亲戚买的衣服、所谓的“改口费”、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晚辈或女方的弟妹端灯费等,不宜认定为彩礼。对于金额较大、必备的项目如见面礼(相门头)、过红、上车礼、下车礼等可以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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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给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决定彩礼是否需要退给男方,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赠送的性质,并且这一赠送行为发生在婚姻缔结之前。所以,彩礼一般是女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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