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表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没有过错,那么即使买到查封房,只要你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作出说明,法院就会将房屋解封。 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购房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对查封予以解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第二种,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后,买卖双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除买卖合同无效之外,其行为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司法查封拥有绝对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间是绝对不允许处分和流通的。详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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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冻结系统是半年后自动解冻,如果没结案,法院持相关文件会在“续冻”,若满6个月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若没有相关文件银行不会再冻结。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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