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纠纷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用人单位长达六个月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及时足额支付所拖欠你的工资。你也可以直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给付所拖欠你的工资。如未果,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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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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