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行为违法,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归还押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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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视情况而定:退还的情况,即押金是指为了双方或多方履行约定一方或多方将一定的费用存入另一方,以确保在履约过程中其行为不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当履行约定完毕无违约情况押金因予退还,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不退还的情况,即如果履约过程中一方或多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害,另一方可拒绝归还押金或按约定处理押金。
1、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求助,收取押金是违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并不是所有的押金担保都可以通过劳动局解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们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协议,例如本人自愿缴纳学费、本人第一个月工资在干不满一年前提下不要,这种情况,因为双方是有协议的,虽然协议条款明显违法、无效,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仲裁或法院由他们确认押金条款无效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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