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行为违法,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归还押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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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求助,收取押金是违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并不是所有的押金担保都可以通过劳动局解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们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协议,例如本人自愿缴纳学费、本人第一个月工资在干不满一年前提下不要,这种情况,因为双方是有协议的,虽然协议条款明显违法、无效,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仲裁或法院由他们确认押金条款无效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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