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认定挂靠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由此可见,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其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2、本案中,老板挂靠其他公司为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该老板并不具有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不能承接工程,但对外承建某工程,并实际取得收益。作为拥有建筑用工资质的被挂靠公司老板借用其资质是知晓的,对其借用其名义对外雇佣工人也应当知晓,对于双方之间的挂靠关系,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被挂靠公司,也就是您所说总包单位应当对老板对外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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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方法如下: 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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