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必须建立劳动合同,而不分开试用期劳动协议,用人单位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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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开始用工时起,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须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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