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降低工资属于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把本应该给你的工资降低,却没有任何法法定事由,也没有公司的制度依据,即属于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的工资不能被随意克扣,否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要保留哪些证据证明是随意克扣工资。第一,过去一年的工资发放标准以及过去一年的工作量;第二、你降低工资的当月的工资和工作量;第三,公司的差评(如果你们产生纠纷进行仲裁纠纷,对方也会提供),这个证据公之于众,大家都能看到这个差评不符合情理,没有事实依据。因为你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从来没迟到早退,公司工作都按时按量完成,客户也从来没有投诉过”3、你的维权方式——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第一,仲裁,这是常规方式,而且象你这样争议不大的小案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属于一裁终裁,就一次仲裁就可以搞定,速度比较快。第二、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他们向用人进行督查,督促他们依法依规发放工资。有第三方直接介入,相信你会有个说理的地方。但是你对劳动部门不要抱太大希望,因为他们的执行力有限,实在不行仍要通过仲裁。3、如果怀孕了。怀孕很正常,只要没有影响正常工作,都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孕妇的评价,降低孕妇的待遇。4、关于加班的问题。既然你手上有证据,就好说,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是加班的加班费也有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超过一年的,加班费部分,仲裁委员会不一定支持。所以要仲裁的话就要尽快。5、最后,有进一步问题,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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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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