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工的档案管理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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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的内容有: 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2、劳动合同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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